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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委、各实验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推进《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落实教育部“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总结推广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以下简称数字校园建设)阶段性经验,解决建设与应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17号)、《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京教财[201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数字校园建设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服务学生、教师、管理者和家长需求,提升应用体验,以减负增效为切入点,关注移动学习、泛在学习的实现,推动构建以人为中心,贯通学校、家庭、社会的数字化育人环境。加强适应和引领数字校园建设发展的人员队伍建设。
  2.应用导向。数字校园建设要立足学校教育教学,更加重视应用和资源等软件建设,以应用需求凝聚建设重点,以应用创新加快特色发展,以应用能力建设推动应用深化。重视应用建设、运行的实际效益和可持续性,坚持小步快跑、持续改进。
  3.机制创新。数字校园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专家引领、企业参与、学校选择的建设机制。要结合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学校教育教学核心业务领域实现突破,带动全局发展。学校特色建设要与区域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相互协调、相互推动,避免千校一面,重复建设。要处理好自主建设与购买服务的关系。
  4.深度融合。数字校园建设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增强知识建构性、能力生成性教学应用支撑能力,积极探索“智慧教室”、“智慧学校”、“智慧教育”的实现形式,构建促进教与学方式变革的数字化环境。努力实现学校传统运行模式向数字化运行模式的平滑过渡。
  5.集约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要加强市、区县、校三级统筹,促进行政部门、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等多部门协同。依托“云”技术,打造成熟的教育信息化公共平台及运行服务体系,整合沉淀于教育领域内外的孤立教育资源和应用,发现、推广成熟的教育应用和资源,研制、推广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动集约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建成一批引领性与实效性并重的数字校园建设示范校;培养一支较高水平的基础教育信息化专家、干部、教师队伍;开发、凝聚一批适应教与学方式变革需求的数字化资源;构建一个市、区(县)、校统筹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的工作机制;培植一批推动基础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生长点;经过“十二五”时期建设,将数字校园建设转为常态化项目,推动形成市、区县级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学校教育信息化特色建设统筹融合的建设格局,探索一条首都特色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道路。
  二、建设要求
  (一)注重业务导向,强化顶层设计
  数字校园建设以推动教与学方式变革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在市、区县指导和师生、家长参与下,明确学校在教学、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需求,立足学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基础,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方案。从学校实际需要和特色出发具体设计系统、资源、应用架构。
  (二)突出建设重点,服务办学特色
  数字校园建设应围绕学校办学特色,以信息化教学、数字化学习与学生成长、数字德育、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高效管理类应用等为重点,挖掘校本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发挥数字校园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管理者、业务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鼓励学校在市、区县教育信息化公共平台上进行应用和资源的二次开发、功能拓展,提高系统建设的特色化和集成化水平。
  (三)聚焦课堂教学,促进深度融合
  数字校园建设应聚焦课堂教学,通过深化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及其他各类教学系统建设,使教育信息化建设面向主课堂、服务主课程,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努力建构基于智能交互终端设备支持、先进数字教学应用系统和资源辅助、以学生为中心的“智慧教室”。积极探索融合新科技、创生新课程、建构新模式、促进学生发展、适应未来需求的“智慧学校”;积极探索贯彻个性化学习、协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等理念,实现以服务学生个性发展、创新性思维品质养成、终身化学习能力提升为主要特征,创新教与学方式,张扬生命活力的“智慧教育”,从而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
  (四)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常态应用
  数字校园建设应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学校各类信息化系统、资源和设施的常态化应用,推动全体师生教育信息化素养形成,促进师生学习、生活、工作数字化,支持师生获得高品质学习和应用体验。要充分认识到应用和资源上线只是数字校园建设发展的开始,必须构建长期运维和改进升级的综合支撑机制。要通过建立交流研讨与示范性引领机制,促进数字校园建设进程中特色应用、有效经验及应用的推广。建立数字校园的长效进化机制,推动数字校园在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课堂教学等方面不断进化,实现数字校园与学校发展相互融合、共同演进。
  (五)强化整合意识,集约高效推进
  数字校园建设应避免重复建设与低水平开发,充分利用已有成熟资源、应用和平台。提倡市级、区县应用“云”技术,打造教育信息化公共基础支撑平台,提供综合门户、统一用户认证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用支撑及各种基础中间件服务。市、区县加强对学校、企业、科研单位的调研,努力发现成熟的教育应用和资源,结合实际开展建议性推广,由学校结合实际选择使用。加强数字校园建设与“北京数字学校”、“CMIS”系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北京教育资源网”等市、区县级重点项目的统筹,努力实现发展的倍增效应。要以开放的心态推进建设,探索向社会购买建设、运维、升级、改造服务的有效模式,探索师生聚焦教与学方式变革、“与技术无关”的数字校园建设新模式。 
  (六)规范数据管理,夯实技术基础
  数字校园建设应遵循国家、北京市教育信息化相关规范,结合区、校实际,规范数据体系,确保数据安全;部署规范的数据交换服务,建立统一数据环境,实现各类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结合实际情况,实现接入系统单点登录、实名身份管理、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权限管理,并实现与区(县)、市级教育应用统一认证平台的对接。
  (七)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数字校园建设应均衡考虑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维、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注重提升经费投入绩效。各学校应结合本校教育信息化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合理安排硬件、软件、资源建设、培训等各方面的投入,以促进数字校园建设的健康、有效和可持续发展。在深入推进全市现有100所数字校园实验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市级对区县和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灵活布点和动态支持机制,及时发现、培植有想法、有基础、有特色的区县、学校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三、责任分工
  市教委负责数字校园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市教委委托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承担数字校园建设的监督实施和具体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做整合、学校建特色”三级推进建设模式。二是建设市级教育信息化公共平台。加强对已有市级信息化系统的资源整合和统一认证,搭建全市集约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强交流研讨。定期组织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业务部门、实验校交流探讨,激发深化数字校园建设的创新思路。
  各区县教委是本区域数字校园建设的组织推进者。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各区县教委指导教育信息化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区域数字校园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市、区县、学校三级推进建设模式,抓好区域数字校园建设平台与市级系统平台的对接、与学校特色建设的整合。二是建设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本区域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用模块系统。三是监管项目建设。审核实验校建设方案,监控建设进展,推进验收评估,检查实际应用情况。向市教委定期报送本区域数字校园建设情况。四是组织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实验校进行观摩、交流,面向校长、学科教师、网管教师分类开展培训。五是做好政策与经费支撑。为数字校园建设、运维、常态化应用和长期改进提供保障。
  实验校是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的主体,主要负责:一是为建设工作提供保障。组建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规划、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二是落实任务书、建设方案。严格按照任务书、建设方案推进项目执行。调整建设内容,应先报送区县教委同意,并由区县报送市教委同意后实施。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流程、监理机制,规范项目过程控制与管理,配合市、区县教委做好验收和绩效评估。四是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着重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信息化人才队伍。五是共享、开放建设成果。共享、开放项目推进中凝练的应用、资源、制度和经验等成果,通过市、区县“数字校园云平台”在全市推广使用。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两级监理机制
  数字校园建设,实行市、校两级监理机制。市级监理协助市教委进行项目进度、质量、经费使用以及验收评估等方面的控制与管理,校级监理负责实验校建设全程监理,校级监理须定期按要求向市级监理汇报项目进展并接受其指导。
  (二)重视专家全程引领
  市级统一建设完善的数字校园建设专家库机制。区县、实验校积极、主动使用专家资源。在任务书、建设方案、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验收评估等环节,采取专家评审机制。
  (三)重点示范,长效保障
  市教委认真总结各区县、实验校数字校园建设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在后续经费投入上对先进区县、示范学校和特色应用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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